娃哈哈上演继承大战:富豪离世后,非婚生子女能抢走百亿家产吗?

Connor 欧意交易所 2025-07-24 3 0

娃哈哈上演继承大战:富豪离世后,非婚生子女能抢走百亿家产吗?

出品|搜狐财经

作者|汪梦婷

一只离岸家族信托,掀起了娃哈哈集团的“继承者之战”。

在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离世一年后,近日宗馥莉与三位同父异母的弟妹陷入诉讼风波。三位弟妹作为原告,要求拿回金额高达21亿美元信托资金,并继承宗馥莉名下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

当家族内部纷争演变为公共事件,娃哈哈集团将走向何方?百亿遗产又将花落谁家?随着8月1日两地初步裁定临近,这场涉及跨境资产、家族治理与舆论危机的复杂博弈,正暴露出中国民营企业二代接班与财富传承的困境。

7月23日,搜狐财经特别对话惠裕全球家族智库创始人范晓曼,为解读娃哈哈纠纷背后的代际传承问题以及“二代”接班困境。

范晓曼认为,原告需要确凿的证据来确认,“不会亏待”的口头承诺是否构成设立信托的有效意图。如果信托受益人安排已确定,遗嘱写明全部海外资产归属,则还需核实是否另有承诺在资产归属既定前提下如何安排其他受益人。

对于网友关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范晓曼认为需要先判定这 18 亿或 21 亿美元究竟是已归属宗家名下,还是停留在企业层面的经营性资产,这些外部无法查证,只能由当事人披露。

她还提到,娃哈哈当下的声誉危机需要新解法——让二代在家族治理和企业经营两个维度上,开辟看得见的新路径,并以社会责任为核心叙事,持续输出能够刷新公众对二代认知的举措,把焦点从狗血剧情转向真正有价值的企业与社会共赢。

以下为直播对话内容全文:

搜狐财经:近期,宗馥莉与三位同父异母的弟妹因家族信托陷入诉讼风波,信托金额高达18亿美元。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宗家的家族信托是否已经成立/有效?

范晓曼:网络上对此事有非常多的猜测,原告的起诉其实并未针对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本身进行诉讼,而是针对建昊公司及其他部分。如果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由宗老设立的私人家族信托,则必然有非常强的书面依据。特别是在境外设立此类信托,其目的性、资金的合法来源性等多方面,都需具备合理的故事线。因此,若当前原告对被告的挑战性非常大,可能说明其在举证方面还不够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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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已经公开表示,没有设立私人信托一事。还有说法是,宗馥莉曾转出资金一百多万至越南支持经营,因此这也可能是一个公司架构下的经营性资产信托结构。若只是一个普通的SPV公司,则其资金是可以用于生产和经营的。可见,原告本身强调非婚生子女或试图结合宗老生前口头遗嘱承诺的做法,在举证方向上仍显欠缺。当然,随着事件发展,可能还会有更多证据披露或双方博弈。

我们刚刚与国投泰康信托共同发布了《中国式家风传承洞察报告》,明确指出传承过程中的断裂以及企业自我意识的割裂性是一个关键问题。这种割裂性体现为,企业未能将口头上的传承意愿与支撑传承所需的硬件架构(如制度、法律安排)进行必要的联结。

搜狐财经:宗庆后曾承诺对三个子女“不会亏待”,当股权传承的“口头承诺”与信托文件出现冲突,如何判定企业家“家规”与法律文本之间的优先级?

范晓曼:在香港普通法框架下,信托文件的法律效力被特别强调。一份完备的信托文件通常非常详尽,包含大量条款。其法律效力在香港成文法下必然高于口头承诺。例如,口头承诺的家规如“不会亏待”,可能仅表达了未来安排的意愿。一种猜测是,宗老当时可能希望未来用境外仍在经营的资产所产生的分红,在安排受益人时考虑非婚生子女的诉求。但他可能没来得及将此意愿正式落实为书面文件便去世了。

因此,原告当前必须证明宗庆后存在设立信托的明确意图。这需要确凿的证据来确认该口头承诺是否构成设立信托的有效意图。需要注意,本次诉讼是在香港和杭州两地提起的。中国的《民法典》和《信托法》确实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但具体继承份额难以确定。

所以两地的诉讼结果需关注8月1日后的初步裁定。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将非常复杂,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其实家族不应将高度不可控的内部争议公开化至社会层面,因为影响非常大,而且可能引发很多难以预见的隐患。

搜狐财经:宗馥莉持遗嘱称“境外资产全归本人”,而三名子女主张信托受益权。若遗嘱与信托发生冲突,究竟应该听谁的?家族办公室应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范晓曼:如果他确实持有真实法律文件,任何人都无法更改。若受益人安排已确定,遗嘱写明全部海外资产归属,则需核实他是否另有口头承诺在资产归属既定前提下如何安排其他受益人。可能的情形是,一切还没有尘埃落定的时候,宗老就去世了。

关键风险控制应分三步同步推进:第一,资产确权同步——无论资产明确给予独生女或非婚生子女,均须在信托文件中具体载明;第二,文件公证同步——遗嘱需企业高管见证并办理公证;若存在对非婚生子女的口头承诺,亦须形成公证文件,跨境遗嘱须由两地律师核验;第三,跨境税务同步——评估是否涉及外汇合规风险。

搜狐财经:在娃哈哈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家族信托能否真正实现“家企债务隔离”?需要哪些额外条款?

范晓曼:国资为娃哈哈大股东,宗家作为创始人持有29.4% 股权,经营层面,宗家享有企业分红及其他经营性资产收益;只要资金合法合规地归属其个人,他可自由处分,并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前提是资产确权、跨境税务同步,确保收入来源与纳税均合法,否则信托可能被穿透。信托设立时,置入资产须完全合法,若设立环节存在瑕疵,日后债务追偿仍可能穿透信托。不过即便信托合法合理,国资还是要有知情权。

搜狐财经:很多网友认为,这个案件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之类的问题。

范晓曼:需要先判定这 18 亿或 21 亿美元究竟是已归属宗家名下,还是停留在企业层面的经营性资产。这些外部无法查证,只能由当事人披露,我认为不能让舆论一直这么持续发酵下去。

搜狐财经:本次信托风波,是宗庆后去世娃哈哈集团面临的第二次重大危机。为什么一代企业家去世以后,企业就会陷入动荡不安?

范晓曼:我们新近发布的报告显示:约 82% 的中国家族企业尚未制定书面家族宪章,仅靠口头家规维系。境外家族信托若要成立,必须与家族宪章合一:宪章须清晰载明传承目的、家族文化建设及资产管理规则,以此证明信托设立的真实意愿与合理性;若仅为规避债务等目的,信托极易被击穿。

还有一点,在 ESG 的 Governance 维度上,中国的家族企业普遍只关注企业层面的治理,却忽视了“家族治理”本身也应被纳入评分。国外已将家族治理纳入 ESG 的 G 指标,家族治理做得好的企业同样得分。因此,中国必须补上这一课。去年我在多场演讲中提到:企业有《基本法》,家族治理却缺少自己的《基本法》。

从企业治理到家族治理,是一道必须正视的严肃课题。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中国企业仍处在“创富”阶段;如今虽迎来一二代交接,但二代缺少在行业周期、人才管理等关键压力下的历练,条件并不充分。

宗庆后与宗馥莉两代企业家风格迥异:前者以布鞋精神象征勤俭、道德;后者更贴近西方家族传承所强调的商业智慧与社会责任。

娃哈哈当下的“声誉危机”需要新解法:让二代在家族治理和企业经营两个维度上,开辟看得见的新路径,并以社会责任为核心叙事。最近“回归纯净”的广告已显端倪,下一步应持续输出能够刷新公众对二代认知的举措,把焦点从狗血剧情转向真正有价值的企业与社会共赢。

搜狐财经:从娃哈哈的遗产纠纷,到杉杉股份的控制权争夺,这些大家族面临的财富传承困境,您认为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范晓曼:家族的财富传承,不只是“把钱留给孩子”。对中国家族而言,家风与文脉应排在第一步;信托、基金会、保险等工具只是手段,真正要回答的是“我们到底传承什么”。治理资本——一代人留下的社会关系、创业精神、家族声望——才是核心。一旦创始人离世,这股治理资本若未提前沉淀为可复制的制度与文化,全方位信任危机便会瞬间爆发。

如果治理体系没有提前搭建,那么家族办公室、家族治理委员会及企业规则便形同虚设。我在欧洲调研时发现,当地行业协会对企业有明确要求:必须建立遴选接班人的制度化流程,并反复进行风险模拟——一旦企业家离世或遭遇行业周期冲击,企业如何安然过关。那些延续七代、八代以上的海外家族,也曾走过我们今天的阶段;跨过三代后,他们对传承已形成更系统、更成熟的思路与安排。

搜狐财经:当前二代接班面临哪些困境?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实现权力的平稳过渡?

范晓曼:中国二代如今承受的,已不是上一代的物质匮乏,而是精神层面的焦灼:外部变量骤增,他们却缺少历练。“守业难于创业”,各种报道已经勾勒出中国二代的显著短板,他们尚未完整经历经济周期,因而缺乏周期所必需的决断力与果敢。

中国家族企业要想真正跨代、跨周期,需要有一整套治理体系。第一:把家风、文脉、价值观写进家族宪章,成为所有成员的共同坐标。躺平、内斗、对簿公堂,在家族宪法里就被明确禁止或限制。

第二,企业董事会管经营,家族理事会管传承要双轨并行;接班人对标海外四代、五代家族,至少要经过十年培养。另外,所有口头承诺、道德期许全部转化为可公证、可核验、可跨境执行的纸面文件。

第三,信托、基金会等只是工具,必须在确认“资产合法、意愿真实、税务合规”后才启用,否则再精巧的结构也会被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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