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厅级干部张琨明,涉酒被查
搞利益交换“小圈子”,长期接受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专门承租房屋为其提供聚餐饮酒服务,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6月11日,青海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琨明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琨明 资料图
张琨明出生于1975年3月,青海乐都人,长期在玉树州工作,曾任州委副书记、玉树市委书记。
2024年7月,他出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同年12月主动投案。
“双开”通报显示,张琨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利益交换“小圈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长期接受宴请,特权思想作祟,接受私营企业主专门承租房屋为其提供聚餐饮酒服务;
组织意识淡漠,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青海省纪委监委表示,张琨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琨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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