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附加材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兰静表示。
问:生育津贴费用由谁出?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答:生育津贴费用既不是男方单位出,也不是女方单位出,而是由生育保险出。河北省早在2007年就建立了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和产假期间,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区生育津贴领取费率为职工缴纳费用,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天数,如顺产一孩生育津贴158天,职工月均工资若为6000元,顺产可领取3.16万元。
问:如何申请?提交申请后多久能到账?
答: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入【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后,可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用人单位需登录“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对女职工填报的银行账户进行准确性审核。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最快 2-3个工作日到账。
问: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有哪些优势?
答:一是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减少了“单位中转”环节,提高了发放透明度,提升了参保职工的满意度,助力建设更加和谐生育友好型社会。二是保障职工权益。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避免了单位因某些原因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的风险,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足额拿到应得保障,增强女职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三是增强经济支持。参保职工能够及时领取到生育津贴,为其产假期间提供了生活保障的经济支持,帮助职工更好地调养身体和照顾新生儿,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问:对扣留个人生育津贴,或个人离职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等情况有哪些建议?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出现个人生育津贴被扣,或者个人离职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女职工对自身合法权益不够重视,生育津贴是属于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关于生育津贴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不合理的规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二是相关证明材料保存不善,职工应妥善保存与生育津贴相关材料,如工资条或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生育保险报销凭证等。这些材料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将会起到关键作用,必要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生育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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